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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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6:27
自首量刑原则
一般情况下,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具体标准如下: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他类型自首,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自首,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依法免除处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