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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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变动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需在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变更登记。登记时,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封存手续。
对于离职职工,如果只是中断了工资关系但保留劳动关系,其在中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暂停,但账户余额和利息仍保留在原账户中,单位需为其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仅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断工资的职工。在封存期间,符合条件的提取规定,单位需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包括:在新单位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账户余额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提交给归集部门办理转移。在填制通知书时,需详细填写转入、转出单位信息、职工姓名和编号、转移金额及单位印章。
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需从北京中心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或国家机关分中心,新单位需先在归集部门开立账户并提供查询书。原单位根据查询书信息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至管理部办理转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将公积金划拨至指定中心。各中心收到汇入资金后,将根据通知书信息通知新单位补缴。新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的3日内,填写相关表格交由银行划入职工新账户。
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需从中直机关分中心或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管理部,新单位需先在所属管理部办理开户并获得开户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单位盖章后交银行办理转移。银行根据申请书信息办理信汇手续并开具转出清单,将公积金转至北京中心。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