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后应否返还财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5:41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返还原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若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中若已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则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通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若解除合同后未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则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一方因他方根本违约或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解除仅向将来发生效力时,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反合同的损失;若解除溯及既往,则违约方需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准备履行合同及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终止尚未履行的义务;已履行部分,根据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包括返还原物、返还财产产生的孳息以及支付财产占有期间的必要费用。其他补救措施如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应包括合同履行后的预期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