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总结: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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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52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未届出资期限的未完全出资股东丧失期限利益,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司法实践中,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股东抗辩公司具有清偿能力、裁判法律依据援引、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出资期限利益平衡等方面的认定与处理存在一定难度,故有必要明确审理思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本文以《九民会议纪要》第6条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典型案例: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应坚持“原则+例外”的处理原则,即原则上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但在例外情形下应予以准许。对于例外情形的审查应审慎灵活把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构成要件,即从诉讼主体、出资条件、执行条件、破产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严格审查股东的抗辩,注重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保护,最终对是否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作出裁决。



在审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案件时,*需全面考虑法律依据、公司债务状况、股东出资情况、执行结果以及公司是否具备破产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平衡债权人与股东的权益,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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