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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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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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10:22
来源:上海一中院,作者:庞闻淙、梁春霞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审理此类案件时,公司破产、股东抗辩、法律依据、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出资期限的平衡等难点需明确。本文以《九民会议纪要》第6条为基础,结合案例分析审理思路和关键要点。
案例解析
案例一:公司破产证据充分,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却需承担责任
案例二:股东抗辩公司清偿能力需审查证据真实性和公司经营情况
案例三:出资期限延长后的股东责任认定
审理难点
法律依据不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仅在破产和解散时适用,非破产情形下适用存在争议。
利益平衡挑战:保护债权人与维护股东期限权益的冲突。
破产原因认定:需综合判断公司实际状态,股东缺席可能影响认定。
清偿能力审查:股东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审查难度大。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坚持“原则+例外”:通常不支持出资加速到期,但在特殊情况中审慎判断。
诉讼主体分析:区分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中股东角色,审查股东出资条件和执行结果。
出资条件:股东出资未到期且未完成,需查实出资金额、期限和实缴情况。
执行条件: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执行的裁定需严格审查,不能仅凭终本裁定。
破产条件:公司需具备破产法规定的清偿能力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股东抗辩处理:审查股东提供的证据,如资产负债表、合同等,以确定公司真实清偿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并未讨论《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出资加速到期的新规定,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