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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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51
法律主观:
如果提前辞职了老板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过后劳动者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不用单位批准;工资不发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