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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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8:36
廉政账户。
违纪退款后的处理:
依据“两高”《意见》对认定受贿罪做出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以及在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两种情形的处理原则.
但是,对于介于这两种情形之间的行为,即受贿人有受贿的故意,收受了请托人财物,在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前,将所收受的财物退还或者上交,则未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