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应急避难所开发商可以出售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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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06

应急避难所包括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避难所的一部分,有些小区在地下室设置了人防工程。日前,有网友通过阜阳政务论坛反映,富安森活印象B区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作为商业地下车位,卖给业主,而且办不了产权登记,不买的话,车子不让进小区。请问开发商有权变卖地下人防工程吗这样合法吗小区应急避难所开发商可以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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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了解到,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一旦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开发商对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可以通过租赁获得收益。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无权将人防工程出售给他人,只能以租赁方式出租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权。因此,不能进行产权登记。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还是业主都无权占用应急避难所,更没有出售的权利,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是现代化大城市用于民众躲避火灾、爆炸、洪水、地震、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就算没有灾难,居民朋友们也不可忽视应急避难所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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