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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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1:05
对于将他人遗忘之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若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即可被判定为侵占罪。
在这种情况下,物主原本是自愿地将财物放置于某特定地点,然而由于其自身主观方面的疏忽大意,导致他在某个时刻暂时忘记了这个物品的存在。
但是,当他在短期内回忆起来并且有机会立刻回到原处进行寻找的时候,那么此时物主与其所遗失之物之间的独特联系仅会在一定的程度上有所松懈或者减弱,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的关联已经完全消失。
因为,尽管物主可能已经忘记了该物的具体位置,但它仍然处于遗忘者能够掌控和支配的范围之内。
换句话说,所谓的遗失物,是指那些并非基于所有人或者占有者的意愿而意外丧失占有权的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