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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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9:04
侵占罪中所称的“遗忘物”乃是指行为人出于自身的主观意愿,理应将其携带离去但由于疏忽而未行带走之财物。需要明确的是,此种情况与遗失物有所不同,遗失物乃失主不慎遗落的财物,丧失对此类财物的掌控权时限相对而言较长,失主通常也无法准确回忆起财物遗失的确切时刻及所在地,因此拾获者往往并不知晓且难以寻觅到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