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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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1:20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有着严格的法规,特别是对于在河道区域内进行的工程设施建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任何新建的工程设施,如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泵站以及其他设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洪标准和岸线规划,确保其设计不会阻碍洪水的正常流动,同时确保堤防安全和河床的稳定性。这包括了对埋设在河道内的管道和缆线的管理,必须确保它们的设置不会对河道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条例明确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屋修建。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持河道的自然生态和功能,避免因建筑活动对河道环境造成破坏,保护河流的正常生态流程和行洪能力。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建设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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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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