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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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4:17

在此情况下,挂靠者有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之一。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在其担任本职期间,擅于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国有(集体)资产窃为私有使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逾期未偿还达三个月以上,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涉案金额巨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若挂靠者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地位,擅自挪用了所在单位的资金,并且满足上述挪用资金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他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该罪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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