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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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8:06
1 教材中有个观点,就是尽可能将不同的职能分配给不同的部门或者人员以形成相互牵制。但又说了 是适当的职责分离,而不是100%的分离。如果内部控制的的收益远远大于内部控制的成本或者不实施内部控制的损失,那么就要职责分离了。当然了,审计准则还提到小型被审计单位的情形。
2 考试就是考试,中国的考试是远远脱离于实际工作的,教材的理论根本起不到指导实践的作用而只能起到指导考试的作用,所以不要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脑袋里学到相应的地方只要有个幻想的模拟环境能弄懂是怎么回事就行了。至于实践工作如何处理待到9月31再讨论(郭守杰语)
3 谈判与订立合同是 财政部内部控制指引要求的。
三、销售与收款控制
(一)概述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容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容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岗位分工控制
1、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1) 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和信用、催收货款。
(2) 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3) 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3、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监督各部门信用执行情况 。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4、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三)授权批准控制
1、 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 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和信用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4、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四)销售和发货控制
1、 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2、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付款等并予以执行。
3、 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4、 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和信用。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和信用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5、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1)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3) 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4) 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编制销售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5)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批,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6、 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
(1) 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2)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3)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7、 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帐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五)收款控制
1、 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2、 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帐,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3、 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4、 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帐,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美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5、 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6、 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7、 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监控制度。
8、 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 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 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销售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4. 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帐,应入帐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 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以上引用东奥会计在线王铮的回答,侵权必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8:09
不相容职责相分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8:03
如果合同谈判人员与合同订立人员不分离——为同一个人,他将怎样钻企业的漏洞:比如说拿回扣,损害单位利益,签订高价或是有漏洞的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8:11
审计准则有这样的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