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与定义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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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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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21:53
为了确保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便捷与高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为《解决办法》),制定了以下的程序规则,旨在规范相关程序的执行。
根据《解决办法》的条款,所有针对域名争议的处理都将受到本规则以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基于本规则制定的《补充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在本规则中,有一些关键术语的定义如下:
《解决办法》特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处理域名争议的基本规定,它作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协议的一部分,对域名持有人具有法律效力。
注册协议是指域名持有人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关于域名注册的协议。
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前者是依据《解决办法》和本规则发起争议投诉的一方,后者则是被投诉的域名持有者。
投诉人是指对域名有争议并采取行动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投诉的人。
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域名持有者,即在争议中的另一方。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则是由CNNIC授权负责域名注册的机构,可能还有其授权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负责具体操作。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是由CNNIC认可并授权处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的机构。
专家组是由争议解决机构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专家组成,负责处理特定的争议案件。
专家是指经过争议解决机构认可并在其网站专家名册中记录的专业人士,具备处理域名争议的资格。
《补充规则》是基于《解决办法》和本规则制定的额外规定,旨在细化和补充争议解决程序。
扩展资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自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2002年9月30日施行的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即本法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