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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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的实施需要满足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这一关键条件。损害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证据:一是进口倾销产品的数量及其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是这些产品对国内生产商产生的实际影响,包括产量、销售、市场份额等多方面因素。
实质性损害的判断涉及产品进口量的急剧增长、市场占有率提升、价格大幅度下降,或在需求增长情况下抑制价格上涨等。具体考量倾销产品的数量变化、对价格的影响程度以及对生产商的影响。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为实质性损害。
而对于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判断,即使产业尚未受到损害,但倾销行为可能在近期内导致损害。这需要考虑进口产品增长率、出口商的出口能力、产品价格和市场需求等因素,以判断损害威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至于产业新建实质阻碍,即使倾销未造成实质性损害,但如果严重妨碍新产业的建立,也可视为损害。评估时需证明新建产业的建立受到了实际阻碍,而不是理论上的影响。
国内产业的定义包括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整体或大部分,以及在特定区域形成市场的条件。只有当倾销产品对这些特定市场内的生产者产生显著影响时,才能认定存在损害,即使整体产业未受损害。
《反倾销协定》还规定,在一体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整个区域视为一个“国内产业”。然而,与倾销调查有关联的生产商将不被纳入评估范围。
最后,累积评估制度在《反倾销协定》中引入,只有当来自多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倾销幅度大且进口量非同小可,且考虑了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状况和与国内产品的竞争关系后,才能累积评估这些进口产品的影响。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