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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349号),济南的阶梯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其阶梯电费标准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0.5469元/千瓦时,适用于月用电量在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用户;第二阶梯为0.5969元/千瓦时,适用于月用电量在241至400千瓦时之间的用户;第三阶梯为0.8469元/千瓦时,适用于月用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用户。
对于不满1千伏的合表用户,其电费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而对于1千伏及以上的合表用户,则适用0.501元/千瓦时的电费标准。
此外,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的用电价格表也有详细规定。这些电价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反映电力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并确保电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居民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用电量情况,合理规划用电,以降低电费支出。
对于需要详细信息的用户,可以查阅《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349号)文件,以获取更全面的电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