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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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3:33
【答案】:DD项,《城市工程综合管线规划规范》(GB502—2016)第4.1.12条规定,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和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敷设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