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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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1小时前

为提升局系统工作机制的完善性、严格性与高效性,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依据中省市相关规定及我局实际,现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办文程序与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与规范


1. 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由秘书科统一负责。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者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者,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包括来文单位、时间、原文件号、标题、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 分办、传阅: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 承办:根据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将文件送交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秘书科负责在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


4. 催办、查办:公文处理需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原则上一周内办结(特殊情况除外)。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结果,按时限反馈办理情况。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送回秘书科归档。


5. 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秘书科专职人员收集、保管整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的原始件,按文书归档标准立卷、归档。


(二)发文办理程序与规范


严格遵循“起草—审核—报批—再核—签发—印制—报送—存档”的顺序,确保办文流程规范。


1. 起草: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或领导要求,完成公文初稿。


2. 审核: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初稿,秘书科校核内容、体例格式、主题词标引及文字表述,经办单位、科室校核内容,秘书科进一步规范体例格式。


3. 报批:确需行文的,主办科室修改完善,由秘书科填写发文审批单,依次呈报领导审核。


4. 再核:秘书科校核修改后的文稿、电子文本及领导批示的文稿,规范公文内容。


5. 签发:主办科室将样稿及文稿送秘书科,由秘书科呈报领导复核,最后由签发。


6. 印制:秘书科监督印制,实行“谁呈报,谁印制”原则,确保印制标准、份数准确。


7. 盖章:以局名义发送的公文,加盖局印章,经、同意后签发。


8. 分发:依据领导批示意见,按公文要求发送文件或电子文件。


9. 归档:所有以局名义产生的文件归档,包括底稿、附件等。


(三)注意事项


1. 局属单位及科室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会议决议行文,需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 文种使用需一文一事,主送一个机关,必要时抄送其他机关。


3. 公文撰写应文字精炼、表达清晰,实事求是,需市或局答复的,请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并留联系方式。


4. 邀请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请示需附活动议程方案。


5. 行文格式统一规范,打印A4纸张,正式文件形式印制,公文要素齐全,表述准确。


6. 协调会签时,确保在职权范围内解决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应协商一致。


(四)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办文效率


遵循规定,避免重复发文,减少资源浪费。


二、办事程序与规范


(一)局领导履行职责,各负其责,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报告,其他层级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


(二)向市领导汇报工作采取预约制,事先与市办公室联系。


(三)市组织的综合性检查活动,局相关单位和科室配合;局组织活动,由业务科室牵头负责方案制定,按方案分工落实。


(四)会议决议执行督办,确保、市和局决议、决定贯彻。


(五)群众办理事务积极接待,立即解决或耐心解释,追究责任。


(六)证明、介绍信、通行证等需所在科室或单位出具,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


(七)外出考察学习需提前报告,经审批,按方案执行。


(八)局领导按分工参加会议,会后及时传达、落实。


三、办会程序与规范


(一)会议类型包括行政工作例会、领导班子碰头会、会和专题会议。


(二)会议审批按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分别进行。


(三)会务组织程序与职责分工明确。


(四)其他问题包括会议议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纪要、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会议纪律等。


上述办文、办事、办会程序与规范,请各科室及单位认真执行。


本通知涉及的办文、办事、办会程序与规范,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执行运行情况及时报局,以便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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