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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P2P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意味着国家正式认可了P2P网贷企业和业务的法律地位,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具有合法法律地位。P2P是一种近年来热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方式,源自英国,随后扩展至美国、德国等国家。2007年进入中国,2013年迅速发展,目前约有2300家正常运营的平台。
传统P2P模式的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性参与借贷利益链条,借贷双方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通过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手续费维持运营。常见的P2P模式包括:
个人对个人(P2P)的网上借贷模式。
个人向企业贷款的P2B模式。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借贷模式(P2C),这是一种结合线上线下的新概念,P2C平台线下开发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并引入实力担保机构对项目进行担保,然后发布至线上进行融资。
服务项目的P2G模式,主要以互联网金融投资为主。
综上,P2P作为信息中介,提供平台服务以促成借贷双方交易,具有合法地位。其发展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为中小企业和项目提供了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