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2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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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4:37
评标专家的选择是确保招标公正性与权威性的关键环节。原则上,评标专家需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确保其专业性与公正性。选择方式与程序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招标项目通常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而特殊招标项目则可能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中占比至关重要,需确保其人数达到总人数的2/3以上,以提高评标委员会的整体水平。为避免招标人主观随意性,评标专家应从相关专家库中选出,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对于一般招标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选择则较为灵活,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性质和需求,依法直接确定。然而,对于特定项目的界定与招标人如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不同类别项目可能存在差异,需遵循具体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采购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例如,技术特别复杂或专业性要求极高的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可能难以胜任,此时招标人可直接从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采购项目中,如专家库无法满足需求,采购人可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专家人选,但需向财政部门备案。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招标人若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通过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在确定中标结果前,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应当保密。此保密措施旨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防止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的不当影响。所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均应严格保密,以维护招标流程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