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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涵盖了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能力、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与创新五个维度,这些评价维度对应于传统教育中的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评价过程依托于“西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系统会记录和存储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展现出的各种表现,以便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情况。
评价采取小组形式进行,包括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最终以等级形式呈现。各个评价维度中,A等级的学生占比约50%,B等级的学生占比约45%,C等级的学生占比约为5%,D等级的学生占比不超过1%。学校每学期都会组织一次综合素质评价活动,而在初中毕业时,会将三年内的评价结果综合起来,形成最终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升学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转化为具体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具体来说,获得A等级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分将被折算为50分计入升学成绩;B等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被折算为45分计入;C等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被折算为40分计入;而D等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被折算为30分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