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关于学生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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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闵行区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学生借读的规定在第九条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借读适用的对象被明确界定。学校优先解决的对象包括: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外省市户籍且拥有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的人员的子女;以及港、澳、台、华侨子女;还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这些对象在满足相应条件后,能够享有借读的机会。



在班额许可的条件下,闵行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逐步扩大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这一举措旨在满足这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确保他们在学区内接受优质教育。同时,学校应优先满足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的入学需求,体现了对这些外来务工家庭子女教育权利的重视与保障。



针对借读的申请手续,实施细则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学生及其家长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出生证明等。学校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借读条件。审核通过后,学生将获得借读资格,并按照学校规定参与报名、注册等入学流程。这一过程确保了借读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同时也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通过以上规定,闵行区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不仅为学生借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与支持,还体现了对教育公平与包容性的重视。通过优先解决特定对象的借读需求,以及逐步扩大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适龄子女的比例,体现了教育部门在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努力与承诺。同时,简化与规范借读申请手续,使家长与学生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并参与借读流程,体现了教育服务的人性化与效率提升。


扩展资料

闵教字[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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