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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小时前
1、持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以下简称《居住证》,下同)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有关规定
持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有关转学及借读参照本市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2、持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高中有关规定
持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需要在本市就读高中,可向其蓝印户口及《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接受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学习。
高一第一学期及高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持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有关规定
持本市蓝印户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在其《居住证》有效期内报名参加本市中考,报考本市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