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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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
(六)指导全市学校的依法治校、安全、综合治理、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申报、评估、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黄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审查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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