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 组织指挥与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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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3:15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与职责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多个关键组成部分:




1. 组织体系

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面协调。
综合协调机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协调重大事件响应,指导地方工作,并进行公众宣传和信息发布。
专业指挥机构: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应对特定领域事件,环保总局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应急中心等组成。
地方应急机构:由地方设立,遵循属地原则。
救援队伍: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专业队伍构成,环保总局救援队伍由环境监测、核安全等构成。



2. 综合协调机构职责

执行和的应急,组织预警机制,发布应急信息。
指导地方应急工作,处理跨部门的增援请求。



3. 专业指挥机构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和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在需要时,协调特别重大事件的应急工作。



4. 地方应急领导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重大事件中成立,确保应急队伍的统一指挥。



5. 专家咨询

设立的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科研机构和军队专家组成,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扩展资料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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