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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婚姻法解释三对这种情况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先协商,协商不成,会判决房子所有权归女方,后面的要付你按揭由女方自己归还。婚后支付的按揭款部分以及在这期间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女方对男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