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30 22: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1 01:44
合同债权,简言之,是给付受领权,它是权利的核心概念,意在法律上将某种利益归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债权的核心在于,债务人需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给付,债权人则有权接收并将其归为己有。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无权向任何非特定人请求。这体现了合同债权的相对性与非排他性特点,即使对同一客体,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合同债权,且不论其产生时间先后,债权均平等并存。
深入理解合同债权,需要明确其本质为给付的接收权。当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便拥有接收给付的权利,而债务人则负有交付义务。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同时,也保障了合同债权的相对性和非排他性,允许同一客体上存在多个债权,只要这些债权在性质上相同或可替代。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对合同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一规定强化了合同债权的保护,确保债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