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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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小时前

在处理买卖合同诉讼时,首要任务是依据双方是否已就管辖权达成了书面协议。
如若顺利找到书面协议并确认其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则可依此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
倘若双方未签订此类协议,或者协议效力不被认可,便需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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