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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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4小时前

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两份。

2. 如为房产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备案合同,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网上查询方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增加面积部分付款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贷款办理年度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自住住房的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资料;调离本市的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已在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及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改制单位职工全民置换身份协议及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具的未就业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及户籍证明;出国、出境定居需提供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及护照;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工程预算;大修需提供市房产管理局填写的鉴定意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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