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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独生子女如果想要继承父母所有的房产,通常会面临一些挑战。这是因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独生子女并不能单独继承所有遗产,必须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分配。
不过,在父母有意愿由独生子女完全取得房产的情况下,有两种简便的方法可以实现这一目标。一种是通过生前过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将房产先行过户至独生子女名下,这样父母去世后,该房产将不再作为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
另一种方法是立遗嘱。遗嘱是指父母在生前对其去世后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于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立遗嘱的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有多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由于可能存在篡改、伪造、销毁的风险,实践中还出现过一些极端例子。因此,房产交易中心通常只认可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持未经公证的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不仅需要出示父母去世的证明,还需要父母的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程序较为繁琐,甚至有些情况下难以实现。
因此,为了避免父母去世后由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的纠纷,父母可以在生前通过公证方式确定自己的意愿,确保独生子女能够顺利继承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