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0小时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购房定金数额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但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支付方式在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数额双方自由协商,但最高限为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视为定金,不具有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双方已调整定金数额。
购房时,定金的收取标准是根据双方协议而定,并没有固定金额。不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意味着,如果购房合同总价值为100万元,定金最高可设定为20万元。超过20%的部分,即使收到,也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与约定不一致,视为双方已经调整了定金的金额。例如,如果最初约定的定金是购房总价值的10%,但最终交付了20%,则视作双方同意将定金比例调整为购房总价值的20%。
总之,购房定金的收取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上限为合同总价的20%。实际交付的金额与约定不符时,视为对定金金额的调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