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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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仅因员工患抑郁症,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其劳动关系。
抑郁症并不构成劳动合同解除之合法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须有法律依据,例如劳动者严重违规、在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标准、重大过失致企业损失严重等。
涉及员工因抑郁工作能力受损时,企业亦不可直接解雇,而应提供培训或调整岗位,待治疗恢复后仍无法胜任者,可依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企业必须具备确凿证据证明以上情形。
总的来说,企业不得仅仅因为员工罹患抑郁症就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