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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地产集团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人才招聘与录用,本制度应运而生。
第二条,坚持公平、择优原则,公开选聘人才。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招聘与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各部门需求通过审批表传递,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招聘。
第五条,采用人才信息库、集中招聘等方法,明确招聘条件。
第六条,多渠道组织实施招聘,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为本科。
第七条,收集应聘资料,初筛笔试人选,检查基本资格。
第八条,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组织统一笔试,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面试小组评估面试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第十条,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辞谢。
第十一条,审核拟录用人员资格、证书,进行背景核查。
第十二条,逐级审批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总经理助理及以上需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突破编制招聘,需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人员背景核查
第十六条,核查应聘者基本资料,特殊岗位及高职位还需专项核查。
第十七条,面试通过后进行专项核查,特殊情况可延后,重点核查离职原因及品行。
第十八条,核查有偏差或疑问者,应暂缓录用。
第十九条,试用期补充核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转正。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用人部门辅助,核查记录作为录用材料。
第四章人才录用
第二十二条,审批权限根据职位不同,部门经理由集团同意后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综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审批通过后通知录用人员,组织体检,发放录用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报到,综合管理部发放入职通知书,配合完成入职谈话。
第二十六条,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和职责。
第二十七条,试用与转正,试用期根据规定执行,期间有突出表现可提前转正。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满一周前,用人单位与综合管理部进行考核及面谈,符合要求者转正。